
2025年6月23日晚,北京大学91吃瓜
教授、著名教育法学家湛中乐教授应邀莅临91吃瓜
“岳麓法学名家讲坛”第7期,为91吃瓜
师生带来了一场主题为“中国《教育法典》应当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精彩学术盛宴。讲座由91吃瓜
院长助理展鹏贺副教授主持,91吃瓜
研究生工作部部长、91吃瓜
教授罗英、91吃瓜
副院长湛建云、助理教授龙泓任等到场聆听。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
湛中乐教授现任北京大学91吃瓜
教授、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与北京大学共建的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会副理事长,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尤其是教育法领域造诣深厚,是推动我国教育法治建设的核心学者之一,主持参与了多项国家重大教育立法研究课题。

讲座伊始,湛中乐教授别开生面地从中国近代教育史和湖湘文化切入。他深情回顾了湖南湘阴籍教育家范源濂先生三任教育总长、规划教育规程、颁布《学校系统》及各类学校法令、奠定新学制基础等卓著贡献,这正是近代中国探索教育法治化、制度化的缩影。

湛教授指出,在当前教育科技深度融合的时代背景下,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系统完备的《教育法典》,是提升国家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也是教育法学界的重大使命。他深入阐述了将《教育法典》从构想变为现实的核心路径:首先,必须夯实理论基础,深化对教育法原理、价值与体系的研究;其次,需采取“两条腿走路”的策略,一方面对现行庞杂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补充、修订和清理,解决规范冲突与空白问题,另一方面同步推进新问题的立法工作;最后,应成立专门的立法工作机构,分步骤、科学地编纂法典的总则编与分则编,确保法典的内在逻辑统一与体系和谐。
通过借鉴域外经验,湛教授提出了我国《教育法典》应确立的八大基本原则:1.依法治教原则;2.立德树人原则;3.教育自主原则;4.终身教育原则;5.教育公益性原则;6.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益相结合原则;7.教育领域多重利益兼顾原则;8.教育领域协同治理原则。
在基本制度层面,湛教授认为其意义在于将法典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目标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实的具体规范,从而构筑起教育领域“治理体系-管理措施”的基础框架。他同样借鉴了域外经验,如日本教育法典中的学校教育制度、教师制度、教育行政制度等,特别指出其教育行政制度对我国有重要参考价值;也提到了我国台湾地区《教育基本法》中的教育经费保障、教育审议、教育评鉴、权利救济等制度。
对于我国《教育法典》基本制度的构建,湛教授主张:首先,应充分肯定现行《教育法》作为教育领域基本法的地位及其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所确立的核心框架(包括学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教育评估制度),以此作为编纂《教育法典》总则编中基本制度部分的重要基础。其次,必须与时俱进,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新需求和立法更新,在法典中科学增设新的基本制度,例如教育经费投入与保障制度、教育权利救济制度等,以弥补现行体系的不足,回应时代关切。
讲座最后的互动环节气氛活跃。针对同学提出的“在教育法典体系架构下,如何区分与理解法典化与体系化”这一理论难题,湛教授进行了精辟阐述。他指出,法典化绝非简单法律汇编,而是对现有规范进行深刻反思与体系重构,旨在构建逻辑自洽、覆盖周延、价值融贯的“理想型”教育法律体系,法典化是体系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集中体现,二者具有连续性,但并不以一部法典作为区分的界线。他最后强调,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典,即使设计完善,也必须在实践中持续检验、动态演进,方能保持其生命力。

湛中乐教授以其宏阔的历史视野、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敏锐的现实洞察力,系统阐释了《教育法典》编纂中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这一核心命题,为我校师生理解国家教育法治建设大局、投身相关学术研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