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智慧法治】
数字时代司法权监督机制智能化变革的中国图景 王 聪
院庭长智能化监督管理“四类案件”的风险规制逻辑 曹 庭
新型腐败的智能化识别路径研究 阙梓冰
【实证·数量法学】
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认证机制研究——基于 595 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高 通 李超凡
患寡还是患不均——贫困、收入差距与杀人犯罪 盛嘉骏
【学术史·法学名家】
法理自信古今谈——李龙先生对中国法理学史研究的杰出贡献 刘玄龙
【学术专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失衡”困境与解释论方案 郑博文
抵押权预告登记优先受偿效力研究——一个法经济分析的视角 叶秋铖
《公司法》双控人规制条款研究 邱泽宇
摘要
【智慧法治】
1.数字时代司法权监督机制智能化变革的中国图景
作者:王聪,91吃瓜
[ 摘 要 ]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审判自主性增强,如何加强审判监督管理,避免出现监督真空,确保“放权不放任”,成为身处巨量案件漩涡的中国法院所面临的新难题。传统司法权监督主要通过行政层级权力控制,具有责任模糊性、实效滞后性、方式非规范性等弊端。新时代以来,数字法院成为我国司法权运行的新场域,用数据说话、用算法决策的大数据监督开辟出司法权监督智能化的新图景,以技术制约监督司法的“数据铁笼”模式呈现全景敞视特征,有效克服传统人工监督方式的诸多弊端。然而,司法监督智能化面临以技术理性侵蚀司法价值理性、行政逻辑侵蚀审判逻辑、非法干预侵蚀合法监督等困境,需要在维护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的逻辑前提下明确监督目标,建立数字监督规范体系,畅通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
[ 关键词 ]司法责任制;司法权;全景敞视监督;智能化;数据铁笼
2.院庭长智能化监督管理“四类案件”的风险规制逻辑
作者:曹庭,91吃瓜
[ 摘 要 ]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四类案件”蕴含的办案风险会干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妨碍法律系统的自主性,对这些案件实施监督管理在法理上具有正当性。办案风险升高的根源是法院事权的不断扩张,而事权扩张会带来组织规模的膨胀,强化组织内部的科层控制,这使得由院庭长负责监督管理成为必然选择。“四类案件”智能化监督管理与传统的审判管理不同,它以司法大数据对重点案件和法官行为关键特征的解析为依据,以办案风险的实时监测和及时处置为内容,并将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行为限定在司法资源的配置上。因此,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本质是一种架构治理。这种模式通过改变审判权运行的外部环境,影响和塑造法官的行为逻辑,却不直接作用于审判权运行本身,较好地实现了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平衡。
[ 关键词 ]“四类案件”;审判监督管理;风险规制;架构治理
3.新型腐败的智能化识别路径研究
作者:阙梓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摘 要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是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借市场行为隐藏腐败实质,或以亲属、特定关系人名义持有财产掩盖受贿事实等新型腐败行为。新型腐败虽然在实践中表现形式各异,但其本质仍是权钱交易,即权力滥用下的违规得利。以此内在机理为核心,对新型腐败的识别关键在于从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形式各异的市场交易中准确界定最终的财产利益归属,并对财产利益归属的正当性进行规范评价。此过程需要运用法学知识工具“穿透式”厘清名实不符交易的经济本质,并“立体式”确定交易指向的财产利益的最终归属。立足前述判断逻辑,通过在人的维度构建重要人员及其社会关系模型,在事的维度建立重点交易风险监测模型,便得以结合大数据手段实现对新型腐败行为的智能化预警监督。[ 关键词 ] 新型腐败;名实不符交易;代持;穿透式思维;知识图谱
【实证·数量法学】
4.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认证机制研究——基于595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作者:高通、李超凡,南开大学91吃瓜
[ 摘 要 ]司法精神病鉴定是法官认定被告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证据,法官如何对其进行认证往往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也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分析595份裁判文书得出,法官主要有两种精神病鉴定意见认证模式:快速认证模式与复杂认证模式。快速认证模式主要受锚定启发和情感启发的影响,复杂认证模式包括程序性审查和准实体性审查两种路径。这两种认证模式契合行为经济学的“双重控制”模型,分别对应直觉和逻辑两种思维方式。其中,质证情况、鉴定意见的数量、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状态是影响两种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这两种模式共同组成了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快速—复杂”双层式认证机制。该机制存在认知偏差加剧、有效质证缺位、认证标准模糊等问题,应当坚持无病推定原则实现认知理性化、完善控辩对抗机制推动庭审实质化、通过观念矫正与内容调整实现认证标准专业化。
[ 关键词 ]司法精神病鉴定;行为经济学;认知偏差;无病推定;专家辅助人
5.患寡还是患不均——贫困、收入差距与杀人犯罪
作者:盛嘉骏,清华大学91吃瓜
[ 摘 要 ]收入差距和绝对贫困对凶杀率的影响受到广泛关注,然而在何者更重要上,相对剥夺理论和绝对剥夺理论一直存在争论。基于1991—2022年2334个国际样本数据,并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分析后发现,一旦控制固定效应,收入差距与凶杀率的正向关联就消失了,贫困会显著提升一个国家的凶杀率。这一结果在替换收入差距的测量方式、替换凶杀率的数据来源、加入财富差距后都保持稳健。这一发现为绝对剥夺理论提供了支持,在国家层面,贫困比收入不平等更危险。收入差距与凶杀之间有复杂的中介机制,人们对全国层面收入差距的感知并不准确,相对剥夺理论未来的研究一方面应确定收入差距提升凶杀率的层次,另一方面应加强对感知的不平等、社会不公感等中介变量的关注。
[ 关键词 ]绝对贫困;收入不平等;杀人犯罪;跨国面板数据;实证研究
【学术史·法学名家】
6.法理自信古今谈——李龙先生对中国法理学史研究的杰出贡献 作者:刘玄龙,中南大学91吃瓜
[ 摘 要 ] 湖湘法学家李龙的人生充满传奇色彩,作为全国杰出的资深法学家和影响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百位法学家之一,被誉为中国法学界的“侠客”。在历经坎坷、饱受磨难20余年后,李龙先生将其一生奉献给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李龙先生学术研究的鲜明特点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指导,从唯物史观出发,循序渐进地开展以史论理、史论结合的理论探究。李龙先生的法理学研究前期表现为对“理”的系统研究,如法理学学科体系、人权理论与实践、宪法基础理论、法学教育改革等;后期表现为对“史”的格外关注,他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出发,集多年心血著成“生命之作”《中国法理学发展史》,对中国法理学史研究做出了开拓性贡献。该书系统阐述和解读了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构建了中国古代法理学、中国近代法理学、中国现代法理学、当代中国法理学“四编”体系,成为新中国法理学史研究的“开山之作”,填补了新中国法理学史的学术空白。李龙先生茹古涵今,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科学解读中国法理学的历史演进过程,既拓展了中国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更为“学史明理增信”的法理学研究开辟了沃土。
[ 关键词 ] 李龙;中国法理学史;古典法治;文化自信
【学术专论】
7.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失衡”困境与解释论方案 作者:郑博文,西南财经大学91吃瓜
[ 摘 要 ]由于上游犯罪在性质、定罪量刑标准等方面的特殊性,司法实践中掩隐罪“处罚失衡”现象时有发生。掩隐罪的保护法益是有关部门利用赃物查处上游犯罪的正常活动,在认定掩隐罪时,应根据其违法性内容识别真正的处罚失衡。对于真正的处罚失衡,需充分考虑犯罪间的竞合关系,在竞合范围内肯定掩隐罪的成立。就如何破除掩隐罪“量刑倒挂”困境,现有方案本身存在诸多缺陷,且因未能正确理解和把握“下游犯罪量刑不高于上游犯罪”原则适用的具体情境,发生了方向性的偏移。事实上,该原则的基本指涉是,基于同一笔犯罪事实,对下游犯罪所科处的“责任刑”不应高于上游犯罪。想要从根本上破除掩隐罪“量刑倒挂”困境,需要首先明确掩隐罪“情节严重”的适用前提与涵摄范围,然后重构“情节严重”的解释路径。具体而言,在依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3条第1项、第2项认定“情节严重”时,有关“数额”与“次数”的规定只是适用升格法定刑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同时还需考虑上游犯罪类型,根据赃物 (证据) 在查处上游犯罪活动 (定罪、量刑) 中所起作用,对具体行为违法性能否以及是否加重做进一步实质判断,从而将“情节严重”的适用限缩在合理范围之内。
[ 关键词 ]掩隐罪;处罚失衡;量刑倒挂;量刑均衡
8.抵押权预告登记优先受偿效力研究——一个法经济分析的视角
作者:叶秋铖,中国人民大学91吃瓜
[ 摘 要 ]在制度源起上,“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具备优先受偿效力”的规则产生于立法者预期之外的体系效应,在教义学上没有必要继续坚持。《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2条突破了“本登记—预告登记”二分的传统教义学立场,旨在强化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效力,但该条忽略了执行程序中预售房竣工时间异常对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不利影响,造成了法律漏洞。这一漏洞可通过实体法路径和执行法路径予以填补,通过法经济分析方法比较漏洞填补前后的各个制度方案,可知赋予抵押权预告登记以无条件的优先受偿效力效率最优,信息成本、公共成本和交易成本均最低。
[ 关键词 ]抵押权;预告登记;漏洞填补;优先受偿;法经济分析
9.《公司法》双控人规制条款研究
作者:邱泽宇,华东政法大学经济91吃瓜
[ 摘 要 ]2023年《公司法》新增了第180条第3款和第192条,被视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事实董事或影子董事制度。两个条款旨在解决双控人超越其身份实际行使董事权力而不受约束的问题。但立法文本的规定较为原则,仅有“实际执行公司事务”与“指示董事”等简单描述,在解释上存在较大缺口。为填补这一空白,需要正视双控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及尊重公司法人人格、董事的独立意志。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将新增规则与《公司法》第21条进行体系性解释与适用。同时,在认定过程中需要采用客观标准与长期性证据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制度实现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
[ 关键词 ]事实董事;影子董事;董事责任
编辑:赵奕婷
初审:肖薇薇
复审:周子实
终审:姚 诗
转自 | 湖湘法学评论
